项目编号 | 410600ZJ-QT-0001 | ||
项目名称 |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| ||
职权类别 | 其他职权 | ||
实施机构 |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| ||
实施依据 | 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》(国家宗教局令第3号)第四条:“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,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。”第六条:“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,作出书面答复,逾期未答复的,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。” | ||
征收(收费)标准 | 不收费 | ||
法定时限 | 30个工作日 | 承诺时限 | 无 |
受理地点 | 鹤壁品牌府第二综合楼北楼559室 | 服务电话 | 0392—3336619 |
投诉机构 | 纪检监察组 | 投诉电话 | 0392-3386035 |
实施科室 | 民族科 | ||
办理环节 | |||
1.接收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)。 2.审查:材料审查按照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》(国家宗教局令第3号)进行审查;需要现场核查的,组织现场核查;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;提出初审意见。 3.决定:经法制审核后作出决定,对于不予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,书面告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 4.送达:制作送达文书;按规定送达当事人;[瓮福兴发]信息公开。 5.事后监督:加强设置审批过程中的监督检查,确保设置审批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。其他法律法规、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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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图 | |||
其他职权 |
主办/承办: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:鹤壁市九州路中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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