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编号 | 410600ZJ-JC-0015 | ||
项目名称 | 对已注销或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| ||
职权类别 | 行政检查 | ||
实施机构 |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| ||
实施依据 | 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)第三十六条:“……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时,应当在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,对本场所的财产、债权、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,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、债务清单,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、债务处理办法,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。……。” | ||
征收(收费)标准 | 不收费 | ||
法定时限 | 30个工作日 | 承诺时限 | 10个工作日 |
受理地点 | 鹤壁品牌府第二综合楼北楼559室 | 服务电话 | 0392—3336619 |
投诉机构 | 纪检监察组 | 投诉电话 | 0392-3386035 |
实施科室 | 民族科 | ||
办理环节 | |||
1.制定方案:科学制定检查计划,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抽查、专项检查,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。 2.现场检查:组成检查组,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进行现场检查,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。 3.督促整改: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,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。 4.持续监督:接到整改报告后,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,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。 5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|||
流程图 | |||
行政检查 |
主办/承办: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:鹤壁市九州路中段
网站标识码:4106000005 豫ICP备05010383号豫公网安备 4106110200015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