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编号 | 410600ZJ-JC-0005 | ||
项目名称 | 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行政检查 | ||
职权类别 | 行政检查 | ||
实施机构 |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| ||
实施依据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附件第366项: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(实施机关:国家宗教局、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)。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3〕44号)附件: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共计82项)》第64项:“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”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。 | ||
征收(收费)标准 | 不收费 | ||
法定时限 | 30个工作日 | 承诺时限 | 10个工作日 |
受理地点 | 鹤壁品牌府第二综合楼北楼559室 | 服务电话 | 0392—3336619 |
投诉机构 | 纪检监察组 | 投诉电话 | 0392-3386035 |
实施科室 | 民族科 | ||
办理环节 | |||
1.制定方案:科学制定检查计划,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抽查、专项检查,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。 2.现场检查:组成检查组,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进行现场检查,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。 3.督促整改: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,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。 4.持续监督:接到整改报告后,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,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。 5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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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图 | |||
行政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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